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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萬。這事胡志堅豎起手指告訴楊雲若的答案。
“你不知道你把我給你的歌賣給別人,還署別人的名是犯法的嗎?”楊雲若問道。
“楊哥,楊哥。你原諒我這一次,我下次不敢了。只要你原諒我這一次,我是有苦衷的。”胡志堅嚷嚷道。
“別那麼多戲,好好說就行了。”楊雲若有些反感這種演戲一樣的說話方式,畢竟這就不是在演戲,那麼戲就不要那麼多。
“學生會文藝部長和學校的張主任一起找到我們的,希望我們能把這歌曲賣給他們。”陳子璇看胡志堅半天沒開口,她低著頭輕輕的說道。
“那你們就賣了?”
“沒有,一開始我們是沒有打算賣的。”陳子璇怯怯地說著:“是,是我,是我不小心把宿舍一室友的膝上型電腦帶水裡去了。賠一臺電腦要好幾千,我們沒敢問家裡要錢,就就把歌賣了。”
“那你們就把我的東西不當東西了?”楊雲若差點氣笑,你們自己弄壞別人東西賠錢不是應該嗎,念你們在上大學沒錢問家裡要錢不是應該嗎?
“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是我們沒有看到這個影片,沒有注意上面的署名,我要唱出去了,我得吃多大的官司。”楊雲若氣憤的說道,不管在哪個世界,版權都是嚴謹的。“就算要賣,你們徵求過我的意見嗎,你們竟然就敢......膽子挺大啊。”
“楊哥,我不敢了,下次真的不敢了。”胡志堅略帶哀求的喊道,只是眼光有些閃爍,不知道在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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