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米爾頓-伯格為上午準備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證人。
法庭剛一重新開庭,查明被告和陪審員確已到庭,他便要求:“傳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來,神情堅定地緊閉雙唇。
他宣誓已畢,報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證人霍默-加文的兒子。
“好的,”漢米爾頓在證人面前伸出一個手指說道,“我請你仔細聽我的提問,你只要回答這些問題,不用主動提供別的情況。你的父親購買了3支樣式、口徑和品牌相同的手槍,這一點已經得到確認。為了論證時方便起見,我們已經將給你的那支稱為‘小槍’,將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槍套裡的那支稱為‘皮套槍’,將他鎖在保險櫃裡的那支稱為‘保險櫃槍’。你明白這些稱呼嗎?”
“是的,先生。”
“現在似乎無人否認,10月7日晚上,你父親將我們所稱的‘皮套槍’交給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後來又從保險櫃中取出我們所稱的保險櫃槍放進槍套。看來這三支槍中的一支就是殺人兇器,這支槍已被標為證物第30號。你聽明白了嗎?”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問你那支你父親交給你的槍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的情況。我想問你是否於今年10月8日將那支槍交給了佩裡-梅森先生?”
“我給了。”
“當時梅森先生是把槍拿在手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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