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一點四十五分
馬克漢揹著手走到窗前,駐足凝望窗外的小小後院。幾分鐘後,他慢慢地轉過身來。
“就我所瞭解的情況,”他說,“我現在把它歸納如下:歐黛爾小姐和某位紳士有約,準備一道外出用餐,然後去劇院。他在七點左右來接她,然後兩人一起出去。十一點鐘的時候他們回來了,他隨她進入公寓,約莫逗留了半個小時,在十一點半離開,並且要接線生幫他叫一輛計程車。在他等計程車時,歐黛爾突然尖叫大喊救命。隨後他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她則是告訴他沒事,並且要他離開。計程車來了,他上了車就走了。十分鐘後,有人打電話找歐黛爾,公寓裡回答的竟是一名男子的聲音。今天早晨她被發現陳屍在她自己的公寓裡,房間內被翻箱倒櫃,凌亂不堪。”
他深吸了一口雪茄。
“現在,很明顯地,昨晚在她和她的護花使者回到公寓的時候,房間裡已經有個人躲在那裡,當然,也很清楚的是,在這位護花使者離開後,這女子還沒死。因此我們的結論
是,那名早已經躲在房間裡的男子就是殺害歐黛爾的兇手。
而德瑞摩斯法醫提出兇殺案發生在晚上十一點到十二點的報告,也印證了這個結論。但是她的這位護花男士一直到十一點半才離開,而且在那之後還隔著門跟她說過話,因此我們可以把命案發生的時間更確切地拉到十一點半到午夜十二點問。……這些是目前歸納出來的比較明確可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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