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6月18日,卡夫卡在布拉格卡爾·費迪南特皇家德語大學被授予法學博士學位。
然後他要按照慣例透過所謂的“法庭年”,亦即那些想要投身於律師職業的法學畢業生必須經過的無薪法律實習。卡夫卡從來沒有當律師的念頭——他只不過利用這一年作為緊張的考試後的喘息機會,並透過這個喘息機會尋找一個有工資的職位。因為他同父母達成了默契:一旦有可能,他不多一天依靠父母的錢包過日子。這連他父親也完全沒有明白,將他此舉視為最不像話的無理取鬧。我已經說到過:是否可以給這個才華出眾的兒子(但是他的父母是否瞭解他的才華呢?這才華有沒有顯露出來都是問題)以一種特殊的自由,比如批准他到國外去學習幾年。這個家庭的物質條件那時是充分的。但是要想獲得這麼一種待遇,弗蘭茨必須有足夠的甩開膀子闖路的精神。可是他最缺乏的不就是這種精神嗎?他的能力僅僅是內向的,表現為執拗、消極的堅韌。從這裡可以找到他悲劇性的咎由之所在。他受著罪,默不吭聲。但是不可忽視的是,他的才能的獨特表現形式不僅僅在父母眼裡、而且事實上也似乎是沒有實用價值的。而實用性與弗蘭茨在藝術中追求的純潔性是從頭到腳格格不久的,他在日記中稱“寫作是祈禱的形式”。在尋找掙錢的職業時,弗蘭茨根出要求:這個職位不得與文學有任何聯絡;以文學作為掙錢的職業在他心目中是剝奪文學創作的尊嚴。掙錢職業和寫作藝術應該絕對分開,二者的“混合”,比如記者的行業,亦為卡夫卡所否定——但他從不發表教義,而只是自己微笑著退縮,聲稱他自己“卻不能這麼做”。他的這種觀點給我和我的職業選擇也帶來了曠日持久的影響。我(像他一樣)出於對藝術的尊重,在最可厭的、遠離藝術的、枯燥乏味的法律職業中翻來覆去地折磨自己,直至很久以後才走上了戲劇評論和音樂評論的道路。今天我認為卡夫卡在這一點上的嚴格態度是一種高尚的迷誤,我後悔我自己像卡夫卡那樣在辦公室裡任由成百上千個毫無樂趣的時辰在幾乎是絕望的心情中流逝,從而褻瀆了上帝崇高的造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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