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司各特-菲茨傑拉德(1896-1940)的一生是短暫的,他的創作生涯充其量不過二十年,但他卻留下了四部長篇小說和一百六十多篇短篇小說,使他成為二十世紀一位傑出的美國小說家。
二十世紀的二十和三十年代是美國小說的黃金時代,群星燦爛,各放異彩。德萊塞出版了一部又一部長篇鉅著,並且在一九二五年又發表了他的代表作《美國的悲劇》。同年四月,《了不起的蓋茨比》在紐約出版,著名詩人兼文藝評論家T-S-艾略特立刻稱之為“美國小說自亨利-詹姆斯以來邁出的第一步”。海明威在回憶菲氏時寫道:“既然他能夠寫出一本像《了不起的蓋茨比》這樣好的書,我相信他一定能夠寫出更好的書。”艾略特和海明威都是以苛刻聞名的批評家,因此我們就不難領會這些評價的分量了。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元氣未傷的美國進入了歷史上一個短暫的空前繁榮的時代。“美國夢”像一個在半空遊蕩的色彩斑瀾的大氣球,使一代美國人眼花鐐亂,神魂顛倒。菲氏說過:“這是美國曆史上最會縱樂、最絢麗的時代,關於這個時代將大有可寫的。”他所大寫特寫的正是這個時代,並且將它命名為“爵士時代”,因此人們往往稱他為“爵士時代”的“編年史家”和“桂冠詩人”。菲氏並不是一個旁觀的歷史家,他縱情參與了“爵士時代”的酒食徵逐,也完全融化在自己的作品之中。正因為如此,他才能栩栩如生地重現那個時代的社會風貌、生活氣息和感情節奏。但更重要的是,在沉湎其中的同時,他又能冷眼旁觀,體味“燈火闌珊,酒醒人散”的悵惘,用嚴峻的道德標準衡量一切,用悽婉的筆調抒寫了戰後“迷們的一代”對於“美國夢”感到幻滅的悲哀、不妨說,《了不起的蓋茨比》是“爵士時代”的一曲輓歌,一個與德萊塞的代表作異曲同工的美國的悲劇。直到今天,《了不起的蓋茨比》還是美國一部家喻戶曉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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