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狄公將胡作賓申斥一番,命他從實供來,只見他含淚供言,匐伏在地,口稱:“父臺暫息雷霆,容生員細稟。前日鬧房之事,雖有生員從中取鬧,也不過少年豪氣,隨眾笑言。那時諸親友在他家中,不下有三四十人,生員見華國祥獨不與旁人求免,惟向我一人攔阻,因恐當時便允,掃眾人之興,是以未答應。誰知忽然長者面斥生員,因一時面面相窺,遭其駁斥,似乎難以為情,因此無意說了一句戲言,教他三日內防備,不知藉此轉圓之法。而且次日,華國祥復設酒相請,即有嫌隙,已言歸於好,豈肯為此不法之事,謀毒人命。生員身列士林,豈不知國法昭彰,疏而不漏,況家中現有老母妻兒,皆賴生員舌耕度日,何忍作此非禮之事,累及一家?如謂生員有妒忌之心,他人妻室雖妒,亦何濟於事?即使妒忌,應該謀佔謀奸,方是不法的人奸計,斷不至將她毒死。若說生員不應嬉戲,越禮犯規,生員受責無辭,若說生員謀害人命,生員是冤枉。求父臺還要明察。”說畢,那個婦人直是叩頭呼冤,痛苦不已。狄公問她兩句,乃是胡作賓的母親,自幼孀居,撫養這兒子成立,今因戲言,遭了這橫事,深怕在堂上受苦,因此同來,求太爺體察。
狄公聽了三人言詞,心下狐疑不定,暗道:“華李兩家見女兒身死,自然是情急具控,惟是牽涉這胡作賓在內,說他因妒謀害,這事大有疑惑。莫說從來鬧新房之人,斷無害新人性命之理,即以他為人論,那種風度儒雅,不是謀害命的人,而且他方才所稟的言詞,甚是入情入理。此事倒不可造次,誤信供詞。”停了一晌,乃問李王氏道:“你女兒出嫁,未及三朝,遽爾身死,雖則身死不明,據華國祥所言,也非他家所害;若因鬧新房所見,胡作賓下毒傷人,這是何人為憑?本縣也不能聽一面之詞,信為定讞。汝等姑且退回具稟補詞,明日親臨相驗,那時方辨得真假。胡作賓無端起鬨,指為禍首,著發看管,明日驗畢再核。”李王氏本是世家婦女,知道公門的規矩,理應驗後拷供,當時與國祥退下堂來,乘轎回去,專等明日相驗。惟有胡作賓的母親趙氏,見兒子發交縣學,不由得一陣心酸,嚎陶大哭,無奈是本官吩咐的,直待望他走去,方才回家。預備臨場判白,這也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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