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曰:
世人但喜作高官,執法無難斷案難。
寬猛相平思呂杜,嚴苛尚是惡申韓。
一心清正千家福,兩字公平百姓安。
惟有昌平舊令尹,留傳案牘後人看。
自來姦盜邪淫,無所逃其王法,是非冤抑,必待白於官家,故官清則民安,民安則俗美。舉凡遊手好閒之輩,造言生事之人,一掃而空之。無論平民之樂事生業,即間有不肖之徒顯幹法紀,而見其刑罰難容,罪惡難恕,耳聞目睹,皆賞善罰惡之言,宜無不革面洗心,改除積習。所以欲民更化,必待宰官清正,未有官不清正,而能化民者也。然官之清,不僅在不傷財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國家,為人所不能為、不敢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無論民間細故,即宮闈細事,亦靜心審察,有精明之氣,有果決之才,而後官聲好,官位正,一清而無不清也。故一代之立國,必有一代之刑官,堯舜之時有皋陶,漢高之時有蕭何,其申不害、韓非子,則固歷代刑名家所祖宗者也。若不察案之由來,事之初起,徒以桁楊刀鋸,一味刑求,則雖稱快一時,必至沉冤沒世,昭昭天報,不爽絲毫。若再因賂而行,為貪起見,輒自動以五木,斷以片言,是則身不修,而可治國治民,上清宮闈,下安百姓,豈可得哉!間嘗曠覽古今,博稽野史,有不能斷其無,並不能信其有者。如此書中所編之審案之明,做案之奇,訪案之細,破案之神,或因穢亂春宮,或為全其晚節,或圖財以害命,或因奸以成仇,或誤服毒猝至身亡,或齣戲言疑為禍首,莫不無辜牽涉,備受苦刑。使非得一人以平反之,變言易服,細訪微行。陽以為官,陰以為鬼,年至得其情,定其案,白其冤,罹其闢,而至奇至怪之獄,終不能明。春風倦人,日閒無事,故特將此書之原原本本,以備錄之,以供眾覽。非敢謂警世醒俗,亦聊供閱者之寂寥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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