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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了周美欣的電話,李智第二個電話是打給海城市第一律師事務所的!
讓他們派人把那份起草的專業回購合同協議書拿過來,協議書有兩種,第一種是公式的,也就是對外出售使用的,第二種是內部員工的購買回購協議!
內部員工回購協議,明確標註著兩點,第一,內部員工購買的夜魔狼銀幣,一年之內禁止出售,甚至拿不到夜魔狼銀幣實物,只有一年之後才能真正拿到,並且上市銷售,因為內部員工購買的夜魔狼銀幣溢價太高,隨之伴隨的風險也非常巨大。
這點是李智預防夜魔狼銀幣價格瘋長,內部購買的員工提前套現離場不好控制做出的制約條款。
另外,員工如果在內部購買協議未到期之前,也就是一年之內離開工廠,那李智有權收回內購的‘夜魔狼’銀幣,只按公式回購協議支付購買夜魔狼銀幣投入資金的利息,也就是你三個月之內走最多給你總價的百分之十,六個月內走給百分之三十,一年內走最高給百分之百。
合同是海城最出名的律師事務所弄出來的,所以不存在任何問題。
至於‘銀工廠’的八個員工是不是抗議這份回購協議,都沒用,他們只能按照李智的要求來,否則一年之後拿不到錢,最主要的是,他們暫時還不知道夜魔狼銀幣的價格已經漲到三千!
“老劉,去把回購協議拿去讓大家簽了,再把大家手裡的也夜魔狼銀幣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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