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老闆看了一眼,低低地吹了一聲動聽的口哨,一頭扎進那摞退貨的衣服裡亂翻起來。一邊翻,一邊不停嘮叨,好像是自言自語:
“把一套拿不出手的衣服賣給一位非同尋常的百萬富翁!託德這個傻瓜!——生就的傻瓜。老是這個樣子。把一個個百萬富翁都氣走了,就因為他分不清誰是百萬富翁,誰是流浪漢,從來就沒分清過。啊,我找的就是這件。先生,請把這些東西脫了,都扔到火裡頭去。您賞我一個臉,穿上這件襯衫和這身套裝;合適,太合適了——簡潔、考究、莊重,完全是王公貴族的氣派;這是給一位外國親王定做的——先生可能認識,就是尊敬的哈利法克斯·赫斯龐達爾殿下;他把這套衣眼放在這兒,又做了一套喪眼,因為他母親快不行了——可後來又沒有死。不過這沒關係;事情哪能老按咱們——這個,老按他們——嘿!褲子正好,正合您的身,先生;再試試馬甲;啊哈,也合適!再穿上外衣——上帝!看看,喏!絕了——真是絕了!我幹了一輩子還沒見過這麼漂亮的衣服哪!”
我表示滿意。
“您聖明,先生,聖明;我敢說,這套衣裳還能先頂一陣兒。不過,您等著,瞧我們按您自個兒的尺碼給您做衣裳。快,託德,拿本子和筆;我說你記。褲長三十二英寸——”如此等等。還沒等我插一句嘴,他已經量完了,正在吩咐做晚禮服、晨禮服、襯衫以及各色各樣的衣服。我插了一個空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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