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拉開幾英尺的距離站著聽了一會兒,逐漸適應了黑暗,分清了夜色中的各種景物。這種方法我們是從學校裡學來的。
我說:“有種想法一直在我腦子裡徘徊。一等兵羅賓斯在2點17分時看到的車前燈燈光並不是安-坎貝爾的車燈射出的。的確像你說的那樣,她駛向第6步槍射擊場時並沒有開前燈。當然,她知道衛兵在哪兒站崗,她不想引起他們的注意。她大約就在這兒關掉了車燈,在黑暗中駛完了餘下的路。在這樣的月光下開車不開燈也不成問題。她一點鐘從司令部聖-約翰中士那兒離開,就直接到這兒來見什麼人。其他哨所沒人看到過她,原因就在這兒。這樣分析合乎邏輯嗎?”
“如果你把這看成是一次事先訂好的約會,那麼到目前為止還合乎邏輯。”
“讓我們假定是這樣。她可以在短短的15分鐘內趕到這兒。”
“可能。”
“好。”我想把此事理出個頭緒來,於是繼續假定說,“那個人也許先到了這兒。”
“為什麼?”
“因為是她讓他這麼做的。她知道自己可能會被司令部的什麼事纏住,就從基地司令部打電話給那人個:‘12點半以前到那兒,等著我。’”
“有道理。”
“那麼,她要見的那個人也許原本沒有什麼理由或什麼事情需要到這兒來,所以他也許是開了輛小卡車來的。因為他知道哨所就設在這條路上,所以為了避開哨兵的視線,他把車開到這兒——第5射擊場,然後向左開下了公路。”我們離開大路走進了一個礫石鋪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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