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躺在一張好象是行軍床那樣的床上,不過離地面很高,而且身上好象給綁住了,使他動彈不得。比平時更強的燈光照在他的臉上。奧勃良站在旁邊,注意地低頭看著他。
另外一邊站著一個穿白大褂的人,手中拿著打針的注射器。
即使在睜開眼睛以後,他也是慢慢地才看清周圍的環境的。他有一種感覺,好象自已是從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一個深深的海底世界,游泳游到這個房間中來的。他在下面多久,他不知道。自從他們逮捕他以來,他就沒有見過白天或黑夜。而且他的記憶也不是持續的。常常有這樣的時候,意識——甚至在睡覺中也有的那種意識,忽然停止了,過了一段空白間隙後才恢復,但是這一段空白間隙究竟是幾天,幾星期,還是不過幾秒鐘,就沒法知道。
在手肘遭到那一擊之後,噩夢就開始了。後來他才明白,當時接著發生的一切事情只不過是一場開鑼戲,一種例行公事式的審訊,幾乎所有犯人都要過一遍。人人都得供認各種各樣的罪行——刺探情報、破壞,等等。招供不過是個形式,但拷打卻是貨真價實的。他給打過多少次、每次拷打多久,他都記不得了。不過每次總有五六個穿黑制服的人同時向他撲來。有時是拳頭,有時是橡皮棍,有時是鐵條,有時是皮靴。他常常在地上打滾,象畜生一樣不講羞恥,蜷縮著身子閃來閃去,想躲開拳打腳賜,但是這是一點也沒有希望的,只會招來更多的腳踢,踢在他的肋骨上,肚子上,手肘上,腰上,腿上,下腹上,睪丸上,脊樑骨上。這樣沒完沒了的拳打腳踢有時持續到使他覺得最殘酷的、可惡的、不可原諒的事情,不是那些警衛繼續打他,而是他竟無法使自己失去意識昏過去。有時候他神經緊張得還沒有開始打他就大聲叫喊求饒,或者一見到拔出拳頭來就自動招供了各種各樣真真假假的罪行。也有的時候他下定決心什麼都不招,實在痛不過時才說一言半語,或者他徒然地想來個折衷,對自已這麼說:“我可以招供,但還不到時候。一定要堅持到實在忍不住痛的時候。再踢三腳,再踢兩腳,我才把他們要我說的話說給他們聽。”有時他給打得站不住腳,象一袋土豆似的掉在牢房裡的石頭地上,歇息了幾個小時以後,又給帶出去痛打。也有時間歇時間比較長。他記不清了,因為都是在睡夢中或昏暈中渡過的。他記得有一間牢房裡有一張木板床,牆上有個架子,還有一隻洗臉盆,送來的飯是熱湯和麵包,有時還有咖啡。他記得有個脾氣乖戾的理髮員來給他刮鬍子剪頭髮,還有一個一本正經、沒有感情的白衣護士來試他的脈搏,驗他的神經反應,翻他的眼皮,粗糙的手指在他身上摸來摸去看有沒有骨頭折斷,在他的胳膊上打針,讓他昏睡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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