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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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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殖民地,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上半葉的英屬印度地區(包括現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緬甸),以其異域的景緻和情調、同西方迥然不同的文化習俗,給英國作家提供了一個極為理想的創作背景。於是我們看到,在維多利亞時代的社會批判聲中,在現代主義技法實驗的大潮中,一些作家同時也將眼光瞄向了這片奇異的南亞土地,並創作出大量優秀的作品。

然而單就長篇小說而言,在這些數量龐大、題材繁博的作品當中,真正稱得上佳作的,恐怕除了吉卜林的《吉姆》(Kim)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PassagetoIndia)以外,就當屬奧威爾的這部《緬甸歲月》了。我曾長期懷疑,這是由於自己對英國文學史見識淺薄所致的個人見解,後來在批評家勞倫斯·布朗德(LaurenceBrander)的著述裡看到了類似的評價,他認定《緬甸歲月》比之《吉姆》和《印度之行》差距尚大,但定要排個第三齣來的話,還真是難有與之匹敵的。再翻到版權頁一看,此書1954年便已出版,看來我的見識淺薄的確不假,而《緬甸歲月》的“探花”地位倒也不是一己之見。

奧威爾同印度有著極深的因緣,他的父親長期供職於印度政府的鴉片部,而他本人就出生在印度比哈爾邦的莫蒂哈里,次年隨母親回國,公學畢業後,雖學業尚好,但未像其他伊頓生那樣去牛津劍橋深造,而是重返亞洲,在緬甸做了五年(19221927)的警察。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是亞洲民族主義情緒高漲、英國與緬甸民族關係最為糟糕的時期,於是,奧威爾也就親歷了諸多的民族隔閡,衝突,甚至殺戮,以及由此給雙方所帶來的難以擺脫的精神苦痛。奧威爾自認是大英帝國殖民機器上的一個部件,自然感受到難以承受的道德罪責。所以,如同當年的霍桑寫作《紅字》(TheScarletLetter)是意在給自己的清教徒先祖贖罪一樣,奧威爾寫《緬甸歲月》時,亦是感受到內心中有一股“我必須為之贖罪的龐大重負”,因此必須透過文學創作的方式,來獲取內心的安寧和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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