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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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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找為谷瞭解情況的地點,是東京警視廳刑事偵察一科的調查室。僅憑目前掌握和了解的一些情況,還不足以逮捕為谷。於是,將他定為涉嫌人。

一般來說,涉嫌人可以拒絕回答警方的提問。可涉嫌人如果懂得法律常識,則很少拒絕。因為與案件多少有點牽連,才被警方列為涉嫌人。如果一概拒絕,反會遭來警方的進一步懷疑。尤其是那些知識階層的涉嫌人,非常清楚這種利害關係。

有思想負擔的涉嫌人,希望透過拒絕減輕警方的懷疑。沒有思想負擔的人,多半主動要求與警方會面,藉機表白自己的清白。

為谷敏之接到通知後,立即到警視廳來了。瞧他目光冷峻和薄嘴唇的特徵,就可以知道他是一個頭腦冷靜、心地刻薄的年輕人。

負責詢問為谷君的警官,是空港8-11兇殺案專案組的山路警官和厚木9-30兇殺案專案組的本田警官。兩個警官先後自我介紹了一番,再與為谷君寒暄了一陣,然後言歸正傳,徑直進入主題。

警方首先提出的問題,是八月十一日下午八時至十時之間的兩個小時裡,為谷君當時在什麼地方。儘管這是正當的詢問,卻遭來為谷君的憤怒。

“為什麼要問我這種事?”

涉嫌人與犯罪嫌疑人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僅僅是協助詢問的警官提供有關犯罪分子的線索或情況,而不能被升格成審訊物件。因此,沒有必須回答的義務,可以拒絕。警官們也不需要告訴對方有拒絕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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