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為的臺電要在立霧溪建水壩,很多人反對。桃園神社差點被拆了,報紙輿論喧騰了一陣。高雄市的古牆被怪手毀了一段,社會上議論紛紛。這兩年來,保護自然、維護古蹟似乎成為最新的流行:前年人人穿洞洞裝,去年個個穿牛仔裙,今年大家都來談"文明"。而臺灣為什麼要維護古蹟呢?報紙說,是為了保持"國際形象",不能讓西方人覺得中國人沒有文化。
動不動就搬出"國際形象"來作為自我督促的標準,洩漏了臺灣目前一種缺乏自信的心態:我這樣做,別人(西方人)會怎麼想?於是一面揣測西方國家的思考模式,一面小心翼翼地決定自己該怎麼做。西方講究人權,所以我們處理政治案件要特別慎重;西方人愛護野生動物,所以我們要節制吃老虎鯨魚的慾望;西方人珍惜古蹟,所以我們也得有一兩樣,不能太落後。一切一切的努力,都為了一個大目的:避免別人輕視我們,在國際舞臺上不丟人現眼。
這種心態有時候還真有點好處。譬如說,有國際的矚目,我們的司法單位與情治機構在政治人物的處理上就格外求公正合法,使國民人權獲得保障,這是意外的收穫。可是如果我們有自剖的勇氣,我們就不得不承認這種向國際求好的心態其實可悲可嘆:講人權難道不是為了我們自己言論、思想的自由?生態保護難道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子孫幸福?維護古蹟難道不是為了我們自己文化上的需求?在"國際形象"的大旗下,好像人權、自然、古蹟等等都只是西方人的標準,而我們只是應付應付,做出一副"文明"的樣子來對國際做一種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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