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新官上任都有三把火,作為大明帝國的統治者,剛剛登基自然也想擺擺場面,於是隆慶下令,由戶部撥款,為後宮購買一些珠寶首飾,算是送給諸位老婆的禮物,其實也花不了多少錢,所以在他看來,這件事情並不過分。
然而結果是,戶部尚書馬森上書表示:你買可以,我不出錢。
這句話看似聳人聽聞,卻也不是沒有來由的,要知道,在明代,財政制度是很嚴格的,戶部相當於財政部,而財政部的錢,就是國家的錢,皇帝是無權動用的,即使要用,也要經過財政部部長(戶部尚書)、內閣分管財政部的大學士(一般是首輔)層層審批,還要詳細說明你把錢用到什麼地方去了,準備用多久,打不打算還,什麼時候還。
要不說清楚,一個子都甭想動。
所以歷代皇帝要用錢的時候,大都會動用內庫,也就是他們自己每年的收入,除非是窮得沒辦法,一般都不會去找戶部打秋風。
既然明知,為什麼還要去觸這個黴頭呢,因為他就是窮得沒辦法了。
原先內庫還有點錢,但到他爹手上,都拿去修道和給道士發工資了,等傳到他這裡,已經是一窮二白,乾乾淨淨。
現在馬森不給,他也沒辦法,本打算再下一道諭令,希望這位部長大人手下留情,多少施捨點,但就在此時,大麻煩來了。
言官們不知從哪裡知道了這個訊息,於是大家興奮了,這回有事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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