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殺一個人很難嗎?
答案是不難,拍黑磚、打悶棍、路上遇到劫道的,手腳利落的,也就一根菸功夫。
但要合法地殺掉一個人,很難。
因為大明是法制社會,徹頭徹尾的法制社會。
這絕不是開玩笑,只要熟讀以下攻略,就算你在明朝犯了死罪,要想不死,也是可能的。
比如你在明朝犯了法(殺了人),就要定罪,運氣要是不好,定了個死罪,就要殺頭。
但暫時別慌,只要你沒幹造反之類的特種行當,不會馬上被推出去殺掉,一般都是秋後處決。
有人會問,秋後處決不一樣是處決嗎?不過是多活兩天而已。
確實是多活了,但只要你方式得當,就不只是多活兩天,事實上,據記載,最高記錄是二十多年。
之所以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是因為要處決一個人,必須經過複核,而在明朝,複核的人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最高法院大理寺,甚至不是刑部部長。
唯一擁有複核權的人,是皇帝。
這句話的意思是,無論你在哪裡犯罪,市區、縣城乃至邊遠山區,無論你犯的是什麼罪,殺人、放火或是砸人家窗戶,且無論你是張三、李四、王二麻子,還是王侯將相,只要你犯了死罪,除特殊情況外,都得層層報批,縣城報省城,省城報刑部,刑部報皇帝,皇帝批准,才能把你幹掉。
自古以來,人命關天。
批准的方式是打勾,每年刑部的官員,會把判刑定罪的人寫成名單,讓皇帝去勾,勾一個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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