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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掉散文的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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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當代名詩人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曾經說過,他用左手寫散文,取悅大眾,但用右手寫詩,取悅自己。對於一位大詩人而言,要寫散文,僅用左手就夠了。許多詩人用左手寫出來的散文,比散文家用右手寫出來的更漂亮。一位詩人對於文字的敏感,當然遠勝於散文家。理論上來說,詩人不必兼工散文,正如善飛的鳥不必善於走路,而鄧肯也不必參加馬拉松賽跑。可是,在實踐上,我總有一個偏見,認為寫不好(更不論寫不通)散文的詩人,一定不是一位出色的詩人。我總覺得,舞蹈家的步行應該特別悅目,而聲樂家的說話應該特別悅耳。

可是我們生活於一個散文的世界,而且往往是二三流的散文。我們用二三流的散文談天,用四五流的散文演說,複用七人流的散文訓話。偶而,我們也用詩,不過那往往是不堪的詩,例如歌頌上司,或追求情人。

通常我們總把散文和詩對比。事實上這是不很恰當的。散文的反義字有時是韻文(verse),而不是詩。韻文是形式,而詩是本質。可惜在散文的範圍,沒有專用的名詞可以區別形式與本質。有些散文,本質上原是詩,例如《祭石曼卿文》。有些詩,本質上卻是散文,例如頗普的Essay on Criticism.這篇名作雖以“英雄式偶句”的詩的形式出現,但說理而不抒情,仍屬批評的範圍,所以頗普稱它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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