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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一天晚上,於曼之跟朱瑪雅吃飯,那天,是馮致行的生日。
馮致行生日這一天,是要留給他太太的。去年如是,今年如是,將來也如是。
曼之,你覺得自己幸福嗎?朱瑪雅問。
於曼之想了想,說:我也不知道。
怎會不知道?你有一個會和你結婚的男朋友啊。
可是,他並不在我身邊——
是的。他就在我身邊。除了每年這一天和每次見面看著他回家的那一瞬間,我都是幸福的。
你用什麼來愛馮致行?
朱瑪雅挨在椅子上,微笑著說:我用四十七公斤來愛他。
四十七公斤?
四十七公斤是我的體重。我的眼、耳、口、鼻、四肢、血肉和骨頭加起來,這就是我的四十七公斤。我用我整個人來愛他。
那就是了。我跟你不一樣。我發覺,我是用意志來愛著樂生。我知道我要愛他,我答應過會等他。
愛,也是一種意志。
是的,但用意志去愛,又是另一回事。一段愛情,不應該是建築在意志之上的。我寧願它是建築在遺憾之上。我不是用意志去愛一個人。我的意志叫我不要去愛他,可是我卻身不由已。
她猛然想起那天跟李維揚打棒球的情景。她擊出很漂亮的一球,興奮得在草地上亂跑,最後,停在他跟前,喘著大氣。
他凝望著她,她也望著他。他們有七天沒見面了。剛過去的星期天,她因為妒忌他把雛菊送給羅貝利,所以賭氣說沒空不去打球了。從那天到今天,七日的思念和等待,折磨著這兩個人,同時又把他們推向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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