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楓寫下《大復仇論》的標題,思緒便如同泉湧一般流淌了起來!
秦楓先闡述了“復仇”一詞的由來,以及儒家經典中對此的解釋……
其後闡述“復仇”,尤其是為血親“復仇”,是孝的一部分,也是區別人與禽獸的區別!
第二段,秦楓闡述孔聖“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之問,引用“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論述……
又加了後世朱熹對這段話的闡述:“譬如人以千金與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當然。”
“或有人盜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與之,卻是何理?視與千金更無輕重,斷然是行不得也!”
意思是,如果有人贈我千金,我也用千金酬謝他,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如果有人偷了我千兩黃金,我卻還把千兩黃金給他,這是什麼道理?
這不等於這一千兩黃金都無足輕重了?這肯定是不行的!
連在後世歷史中,幾乎被稱為孔孟後儒家“又一人”的朱熹都覺得這是行不通的!
秦楓又接著寫道:“以得報怨,於怨者厚矣,而無物可以報德,則於德者不亦薄乎?”
“故君子當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有仇不報,非君子也!”
以這一句話作為第一大段論述的結果,秦楓自己也覺得十分滿意!
第二段論述,秦楓鎖定的論點是“儒家復仇的標準,當以義為先”!
這一段,秦楓以自己的理解結合後世的是非觀寫道。
“若血親無辜被戮,雖刀山火海,也應報復此仇,死不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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