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者型高官,國家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兼農業部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賄特點與眾不同。雖然他受賄數額只有50萬元,但他受賄卻帶有政府中層官員"有權受賄無權辦事"的普遍特點,而他對"拿錢"的觀點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算受賄;拿錢先不辦事,等別人把事辦成之後自己落個順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錢退給人家,反正自己不出頭,拿錢不算受賄。
因此,無論在雙規期間還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堅稱自己雖然拿了錢,卻沒有為企業提供幫助,而且還提前退回了10萬元。丁力認為自己沒有受賄,不然他不會主動自首的。當然,他的辯解是站不住腳的,在檢察官和律師的"啟發教育"下,他才最終認罪伏法。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以受賄罪依法判處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賄案的意義在於,拿錢不辦事卻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錢也認為是給別人做事的報酬,這是很多政府官員隱藏不露的"發財秘訣",也是很多行賄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東諸城是一個出文人的風水寶地,很多人擅長"寫寫畫畫",至於寫幾篇文章出幾本書的各方面專家更是多如牛毛。從這裡走出來的官員大多是那種靠寫作受到賞識的人,這類官員的普遍特點是名氣大權力小,雖有學術成就但在仕途上並不算順利,往往是單位裡被冠以學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層副職幹部。56歲的農業部農墾局原副局長兼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這類官員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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