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文學是很少被認為有傑作的,因為是當代人寫的,寫的又是當代活人的事,遠不如古人寫的死去了的生活那樣幸運。崇尚已經作古了的人是文學史的事情,於是被註釋、被評點、被分析得頭頭是道。而一經入史便成為大家,於是又被引證、被考據,成為準則,當作經典,連現今的言行也從中找尋出處和根據。作家一旦死去,作品方變得神聖起來。當代作家生前則難得有這分榮幸,即使受到推崇,也總留有餘地,免得驕傲。至於批評,則又當別論。然而,當代作品如果能有傑作,我想王蒙的《雜色》可以屬於這傑作之林,雖然這麼說無疑是有爭議的。
主人公曹千里,一位熱情、有抱負卻因此倒了黴的老小夥子,在我們都熟悉的那個時代,被髮配到了邊疆,即使是“自願的”,也還是被髮配,騎上了一匹毛色混雜的老馬,小說《雜色》的題目就這麼來的。他們到牧場上去,曹千里同他的老馬,又可以說老馬同曹千里,因為這老馬同曹千里互為寫照,難捨難分。他們從牧區公社革命委員會的馬廄裡出來,水過河,經過了光禿禿的戈壁灘,進了個小村子,有房舍、人家和公雞打架,還有鼻子上笑起來布著細小紋路的維吾爾族可愛的女售貨員。又碰上了一條惡狗和一條並未看見的蛇。又穿過了有聲有色的小溪谷,然後到了牧場。先是陽光燦爛,接著天邊出現了烏雲,跟著下雹子,隨後便傾盆大雨,先是發冷,後是捱餓。好容易熬到了一個孤零零的氈房,有一位哈薩克族老媽媽招待他喝了酸馬奶。又要嘔吐,還是剋制住了。隨後馬奶在胃裡發酵,暈乎乎地上了頭。曹千里總算又爬到了這匹老馬的背上,歪歪斜斜,好在又上路了,倒也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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