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3日清晨7時11分,韓丁滿臉疲倦、步履蹣跚,走出了平嶺市火車站。他站在站前廣場上,臉上迎著從遠處的樓群中吹來的風,風把路邊那些鐵皮做成的廣告牌吹得轟隆作響,就在這轟隆作響的風聲中,韓丁快速撥打著手機號碼。
這一天,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簽發對龍小羽執行死刑命令的第六天。早上8時,負責執行槍決的平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負責臨場監督的平嶺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以及全副武裝的一隊法警,準時來到平嶺市公安局看守所。他們向看守所民警出示了執行槍決的命令後,提出了死囚龍小羽。
在法官下達命令後,龍小羽立即被五花大綁起來,手上腳上還帶了鐐銬。他很不方便地拖著腳步,在法警的前呼後擁下走出屋子,走到院子裡,上了等候在那裡的一輛押解車。
當這輛押解車被兩輛警車一前一後地押解著,魚貫駛出平嶺市公安局看守所隆隆洞開的大鐵門時,韓丁正坐了姚大維的吉普車,高速行駛在趕往市局看守所的半途中。韓丁是在火車站的廣場上撥通姚大維的手機的。姚大維幾乎不敢相信韓丁在手機裡所講的事會是真的。這太不可能了,這案子不會錯的!姚大維堅定地連說了好幾遍,並且一再問韓丁:“你去杭州了嗎?你親自去杭州了嗎?你見到那個大雄了嗎?”韓丁不知為什麼連那種律師絕不該說的話都說出來了:“沒錯,我也不相信這是真的!我也不相信這案子會有錯!可我就是看到大雄了,我看到他的照片了,那就是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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