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小羽跟著兩位民警———其中一位就是姚大維———到了平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在那裡繼續接受訊問。從警察的問話中他明顯察覺到他們懷疑的矛頭,已經指向自己。到了中午他們要求他在幾張白紙上,留下他的指紋和掌印,左右手掌和十個指頭都留了。然後又取了他的血說要化驗化驗。再然後,他們讓他等著,讓他坐在屋裡別動,給他打了一點飯,他沒吃。他說要上廁所,警察就帶他去廁所。廁所就在刑偵隊的樓裡。他蹲在廁所的茅坑上聽著警察在外面說話,他出來時,看見民警就在門口,背朝著他,他悄悄開啟廁所的窗戶,從二樓往下一跳,跳到了樓外的一條小巷裡。他也搞不清警察聽到沒聽到,爬起來就飛快地跑向巷口,在巷口拐了一個彎,就跑掉了。
龍小羽的逃跑,在韓丁今天看來,是愚蠢的,這一逃跑反而把事情搞複雜了。但龍小羽的這個行為在情理上則可以成立———從一個小地方來的,沒見過這種陣勢的,缺乏法律知識的,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深夜被一個血腥場面驚嚇過的年輕人,神經發生紊亂,理智受到困擾,他變得像孩子那樣慌亂和低能,像孩子那樣尋求簡單的解脫,所以決定先跑了再說,這是一個常見的心理選擇,在邏輯上當然是說得通的。
龍小羽很清楚自己在殺人現場留下了指紋,很清楚公安局驗了四萍的屍再驗了他的血就能知道四萍死前和他幹過那種事情。也許這些就足以讓警察認定殺人者非他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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