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元離開我家之後,並沒有回鄉下去。大概十來天后,有人敲我的房門,開門一看,是一個蓬頭垢面的少年,遞給我一張皺巴巴的煙盒紙,上面有兩行圓珠筆寫下的字。筆頭顯然沒有油了,好幾次把紙都誠破了還沒有留下筆劃,讓我對著亮處猜讀。
“少功叔,一定一定要來就(救)我,快!”落款是“魁元”小至(侄)。我問這是怎麼回事。來人也說不清楚。他不認識魁什麼元。只是今天獲釋之前,有人塞他十塊錢,請他送字條,就這麼回事。他要是早知道我的家這麼難找,給他三十也不會幹。他磨磨蹭蹭地不肯走,直到我另外付給了他五塊錢才離開。
事情很明白,魁元犯事了,進去了。
我又氣又惱,如果魁元那個傢伙眼下在我面前,我恐怕就忍不住要拳腳相加了。不過事已至此,蝨子上身甩不脫,我面子再要緊。現在也只得硬著頭皮,與不三不四的囚犯打打交道。首先,我得打探清楚拘留所在何處,包括弄清楚省所與市所的區別,還有看守所與收容所與收審所的區別等等。所有回答我的熟人,都對我的耐心解釋支吾一下就完事,透出一肚子不會說出口的疑惑。然後,我去單位上開具一些可能有用的證,帶上錢,直奔風沙滾滾的郊外。因為摩托跑得太急,路上兩次被交通警察攔住罰款,找到拘留所時已經黑,不辦公了,只好第二天再去。第二天,我陪上很多笑臉和很多好話,打出了很多香菸,模仿各種方言向每一個大蓋帽套個親近。才得以從圍堵著辦公室的人群外擠進去,並且與一位操四川腔的女警察說上了話。我總算明白了,魁元的案情是這樣的。在碼頭聚眾賭博和鬥毆——雖說屬於嚴打範圍,考慮到情節還不算太,加上監房也不堪擁擠,對這樣的人也可以——作罰款處理。我對這最後四個字喜出望外,用四川話連聲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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