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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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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河子的原獵狼隊員家裡,我第一次為我的奶油麵色和沒有鬍子而感到了羞恥。)

當天晚上,我們返回了州城,我打電話通告專員我們翌日就出發為十五隻狼去拍照了。專員卻在第二天一早就趕到了賓館,他甚至設了簡單的餞行儀式。“老傅同志,”他端起酒杯向舅舅說,“過去捕殺狼那是對的,因為狼威脅了我們的生存,捕狼隊和你這個隊長是有功的。現在狼卻要滅絕了,我們保護狼,你也是有功的,我代表商州人民和行署感謝你,也祝你這次陪同高子明同志把拍照的工作做好!”

舅舅當然很激動,他不僅仰脖喝下了專員敬的酒,而且還要感謝專員,說他沒有〔麼可以感謝的,他再喝酒,就把半瓶酒一下子倒在碗裡要喝下。專員忙勸他,要和他分開碰杯喝,他說:“專員,我有話要對你說哩!”他說的是以國家的法律規定民間是不能擁有槍支的,而原捕狼隊的獵槍也都上繳了,剩下他是惟一的持槍人,但普查完狼後,到這一日也該是他上交槍支的時間了,他請求在為十五隻狼拍照的過程中能允許他繼續保留槍支,“槍是半個獵人,獵人沒槍狗都不是!”舅舅的請求我沒有想到,專員也為難了,沉吟了許久,最後同意了他的請求,舅舅竟一下子握住專員的手,幾乎要跪下了。“是這樣吧,我來通知你們縣公安局吧,”專員扶住了他,“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嘛,拍照過程中需要槍,拍照完了也還可以保留麼,你傅山同志應該持有槍,你還是獵人麼,以後還可以打山雞嘛!”獵人的稱號和獵槍對於舅舅是多麼需要,專員的特別關照使我也為舅舅高興!但是,舅舅在吃完飯與專員告別後,他卻對我說:“獵人就是打山雞嗎,只獵山雞也算是獵人?!”舅舅畢竟最後是很高興地同我上路了,我們上路並不僅僅是我們兩人,還有另一個,那就是爛頭。爛頭在州城外的十字路口上等著我們的,他靠坐在柳樹下,面前是一個鋪蓋捲兒,一個酒壺,肩頭上立著一隻貓,貓認真地把他的頭髮向後梳理。我以為這是一種古風,像《水滸》中常常描寫的那樣,是來為舅舅和我敬酒相送的,他卻是堅決地要求跟我們一塊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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