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審判慄致炟那一天開始,黎明的心情就沉重起來。當他以審判長的角色與昔日的市長、眼前的階下囚相對之時,內心湧動的酸楚與尷尬是無法言表的。他不忍心看到自己的老鄉、少年時代的同窗、正躊躇滿志施展抱負的慄致炟突然變成的囚犯身份。他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坐在審判長的席位上直接辦案了。也是想與慄致炟直接對話,就選了這種機會,光明正大地在大庭(審判庭)廣眾面前,與許多時日沒有謀面的失去人身自由的慄致炟交流。那一天,當他看到原先的市長、自家的近鄰,在法警的押解下,戴著手銬腳鐐走進審判大廳的被告位子時,腦袋裡頓時成為一片空白,原來活躍著的千言萬語被眼前呈現的身影擠得不知去向了。有一段時間,甚至連正眼看看面前的被告人都不忍心。因為黎明與慄致炟太熟悉了,往日的形象一直佔據在他的腦際,哪裡會想到有如此的變換。當然,在那種場合,黎明只能是居高臨下的審判長,慄致炟則是接受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半個世紀的生涯中,兩個人的關係出現了空前的變化。當黎明完成了繁複的審判程式之後,一個現實的題目擺在面前,怎麼判決慄致炟,死刑?死緩?還是無期徒刑?說實話,從感情上講,黎明不想讓慄致炟死。他在思索,以法律的概念,該怎樣跟慄致炟量刑?這位有豐富辦案經驗的法官,遇到這起特殊的案子,他突然覺得困惑起來,先前倒背如流、運用自如的法律條文,一時間變得生澀了,模糊了。面對如何為慄致炟量刑定罪,他有點舉棋不定,進而是模稜兩可。無論判為死刑、死緩,還是無期徒刑,都有道理,都有法律條文支援,都合情合理合法。是啊,倘若一個人主觀上想做什麼,就能找到客觀的理由,何況一個水平很高的人,特別是手握權力的人物,倘若想要做成自己想做的事,他會搜腸刮肚、想方設法地為自己的行為找到理論根據,然後,再以這種根據去包裝自己的行動,以使自己實施的行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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