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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有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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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就是“做”。應該做的事,必須去做,這就是“有為”。不應該做的事必不能做,這就是“有不為”。

在這裡,關鍵是“應該”二字。什麼叫“應該”呢?這有點像仁義的“義”字。韓愈給“義”字下的定義是“行而宜之之謂義”。“義”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適”,也就是“應該”,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要想從哲學上,從倫理學上,說清楚這個問題,恐怕要寫上一篇長篇論文,甚至一部大書。我沒有這個能力,也認為根本無此必要。我覺得,只要訴諸一般人都能夠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惡了,就能知道什麼事應該做,什麼事不應該做了。

中國古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可見善惡是有大小之別的,應該不應該也是有大小之別的,並不是都在一個水平上。什麼叫大,什麼叫小呢?這裡也用不著煩瑣的論證,只須動一動腦筋,睜開眼睛看一看社會,也就夠了。

小惡、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見,比如,在公共汽車上給老人和病人讓座,能讓,算是小善;不能讓,也只能算是小惡,夠不上大逆不道。然而,從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車就立即裝出閉目養神的樣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見大看出了社會道德的水平嗎?

至於大善大惡,目前社會中也可以看到,但在歷史上卻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為元軍所虜,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敵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還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後被列入“貳臣傳”,“身後是非誰管得”,管那麼多幹嗎呀。然而他卻高賦《正氣歌》,從容就義,留下英名萬古傳,至今還在激勵著我們全國人民的愛國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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