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我,真是一個絕妙的題目;但是,我的文章卻不一定妙,甚至很不妙。
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我”,二者親密無間,因為實際上是一個東西。按理說,人對自己的“我”應該是十分了解的;然而,事實上卻不盡然。依我看,大部分人是不瞭解自己的,都是自視過高的。這在人類歷史上竟成了一個哲學上的大問題。否則古希臘哲人發出獅子吼:“要認識你自己!”豈不成了一句空話嗎?
我認為,我是認識自己的,換句話說,是有點自知之明的。我經常像魯迅先生說的那樣剖析自己。然而結果並不美妙,我剖析得有點過了頭,我的自知之明過了頭,有時候真感到自己一無是處。
這表現在什麼地方呢?
拿寫文章做一個例子。專就學術文章而言,我並不認為“文章是自己的好”。我真正滿意的學術論文並不多。反而別人的學術文章,包括一些青年後輩的文章在內,我覺得是好的。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心情呢?我還沒得到答案。
再談文學作品。在中學時候,雖然小夥伴們曾贈我一個“詩人”的綽號,實際上我沒有認真寫過詩。至於散文,則是寫的,而且已經寫了六十多年,加起來也有七八十萬字了。然而自己真正滿意的也屈指可數。在另一方面,別人的散文就真正覺得好的也十分有限。這又是什麼原因呢?我也還沒得到答案。
在品行的好壞方面,我有自己的看法。什麼叫好?什麼又叫壞?我不通倫理學,沒有深邃的理論,我只能講幾句大白話。我認為,只替自己著想,只考慮個人利益,就是壞。反之能替別人著想,考慮別人的利益,就是好。為自己著想和為別人著想,後者能超過一半,他就是好人。低於一半,則是不好的人;低得過多,則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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