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
開完書記碰頭會,孫立棟又簽了幾份地市級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處理意見的請示報告(這幾份報告都是要報請省委常委們最後議決的),已是晚上10點來鍾了。報告雖然是簽發了,但孫立棟歷來的做法是,還要將它們在自己身後的機要櫃裡鎖上一兩天(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時間允許),讓自己對這些人和事的看法稍稍沉澱一下,然後,找個清靜的時間,取出它們,再仔仔細細地看上兩遍,再逐字逐句地推敲一下,尤其涉及到案件定性的那些關鍵部分,他會反覆提出一些“疑問點”
來測試一下,看看能不能推翻目前的定性。確實不能了,他才會把它們呈報給省委常委會。應該說,今天要辦的事均已完畢,可以回家了,但他沒走。下午的會,最終沒有得出一個結論。因為涉及到顧副書記和九天集團公司的關係,涉及到省反腐領導小組已經向橡樹灣派出了工作組,省紀委到底還要不要過問這個基地的問題,書記們最終沒能統一認識。在沉默了很長一段時間後,吳副書記談了一個想法。他說最妥善的處置方法是,把這件事報告給章書記,等他表個態以後,我們再照著去辦。這叫“解鈴還得繫鈴人”。這麼做,既不會得罪顧副書記,也沒“抗著中紀委領導的指示”,也維護了組織原則。但另一位副書記當即提出了異議:“這好像……等於到章書記跟前去告顧副書記的狀。”接著,另一位副書記推測:“假如章書記發出話來,讓我們還去找顧副書記拿主意,這不就等於把我們自己逼到了絕路上?”在沉默了幾分鐘後,吳副書記又提了個建議:“還有個解決辦法,就是把董琳副書記的電話記錄原原本本地列印兩份,一份呈省反腐領導小組並轉顧副書記,一份呈章書記。對董琳副書記的指示,我們紀委先不要表示任何態度,等雙方的態度出來後,再相機行事。”這個提議立即得到了大多數與會者的贊同,認為這樣做最保險。但也有對此不表態的。孫立棟明白這兩位沒表態的同志的想法。他們覺得,作為一級紀委組織,尤其是省一級的紀委組織,對如此重大的問題,尤其是中紀委領導已經在過問的事情,應該表明自己的態度,提出相應的處置措施,而不該把問題和矛盾往常委會和省主要領導那兒一推了之。但他們沒在會上堅持己見,引起爭論。這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自己處於少數的地位,另一方面從會議的進展情況來看,孫立棟好像也沒有非要在這次會上做出什麼最後決定的意思。既然事情還在兩可之間,那麼暫且不作爭論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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