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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上山·上山·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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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我生那年,魯迅在"且介亭雜文"的"附記"裡,提到國民黨政府管制言論,當時主持檢查的人刪文章,並不告訴讀者那兒被刪,弄得文章上氣不接下氣,讀者看了,大惑不解,"你在說什麼呀?"

十多年後,國民黨政府宣佈實行憲政了、自由了。在書報檢查方面,說我們不事先檢查你們了,改為事後追懲你們了,你們不要亂寫啊,亂寫了,我們照樣可以追著懲罰,你還是逃不掉的。

1949年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亡國了,它逃掉了,逃到臺灣,重組了偽政府,按說既然宣佈不事先檢查了,理應比對付魯迅那一時代多點言論自由才是,其實不然。事實上,偽政府暗中施出兩種方法來"超魯迅"。第一種方法是"不檢即查法",例如對李敖的書,根本是本本查禁。換句話說,根本檢查都不必了,就查禁了事。所以,從形式上看,檢查倒真彷彿取消了呢!只是代替的,不是更多的自由,而是更多的查禁而已。

第二種方法是"一查永逸法",例如對李敖在雜誌上連載的文章,在連載期間即予查禁,前面既被查禁,後續的想印出書也自然不得超生。所以,只禁一期就可一勞永逸,無須期期查禁了。

第一種情況是等你書寫完了,看都不必看,就查禁;第二種情況是你書還沒寫完,還沒大功告成,但我查禁動作先大功告成,我只看第一期連載,就查禁。結果你連載一百期也沒用,你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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