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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孤島上的父與子 第四節 屈辱的對日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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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十一日三十日,日本政府公佈了《中日和約》的外交檔案。《朝日新聞》在第二天(十二月一日)以頭版頭條處理,大意說:日華和約議定書中臺灣對日本的賠償要求,為了表示善意而自動放棄的說法,是蔣介石以德報怨的結果,但是三十日發表的外交文書中,臺灣並非爽快放棄,而是以此作為談判籌碼換取條件,過程中顯然可見;日方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四日見到張群說:“其他聯合國會員國放棄可以,‘中華民國’絕對非要不可。”倭島英二則說,“貴國”不是寬大在前嗎?到了第八次非正式會談,葉公超卻以“絕對機密提案”,表示要向政府建議以“自動放棄方式,換取其他條件”。而所謂其他條件,則是“與舊金山和約規定的聯合國會員國同等地位”及承認國府為全中國的代表等。《朝日新聞》的結論是:臺灣的政府為了死要面子,爭取“大國”的地位,終於為了虛名而放棄一切。日本方面的檔案公佈和輿論評述,告訴了人們:蔣介石從對日本“以德報怨”到“放棄賠償”,其中有不足為外人道、但外人卻明明知道的心理背景。

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中日和約》第十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又在“照會第一號”中明定:“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以上條文中的關鍵字就是那個“或”字。照蔣介石的原案,用“或”字則表示他沒有控制中國大陸領土的含義,應該用“及”字,換成英文約本是,不能用or,而要用and。但是日本不肯。早在頭一年,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就對董顯光說過:“我國固極敬重貴國政府,所惜者目前領土僅臺灣耳!”如今簽約之際,蔣介石自己以“僅臺灣耳”的檯面,卻要日本簽下“含大陸也”的條款,日本鬼子當然不肯。事實上,日本根本就不願同“僅臺灣耳”的蔣介石簽約,日本的原意是附和英國的提議,“邀中共參加對日議和”。蘇聯也有志一同。美國不在乎蘇聯同志,卻在乎英國異志。因此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趕赴英國,於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五日,把結果告訴“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說:“此次在英與英外相等商議對日和約,餘對英主張邀中共參加,堅決反對;而英對美主張中華民國政府參加簽字,亦反對甚力。最後,餘提折中方案——即由若干國家與日簽訂多邊條約;另由日本自主決定與何方中國商訂大致相同之雙邊和約,英國已表同意。此雖未能滿足貴國希望,然十之九成當如貴國之意。”杜勒斯並以嚴守秘密為囑,對顧維鈞保證:“餘知日本政府對貴國態度甚好,必願與貴國簽約,而反對與中共成立關係。”就這樣的,一九五二年九月四日,對日媾和會議在舊金山歌劇院開幕了,“中華民國”根本不在邀請之列,簽訂的《金山和約》自然也和它完全無關。蔣介石臉上無光,只好等日本單獨和他簽約。所以第二年日本在美國壓力下,跟“中華民國”做簽約談判時候,蔣介石就亟思不惜代價,挽回面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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