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憲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南京揭幕。早在抗戰之前的一九三六年,國民政府就準備召開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為總統,並於五月五日擬定憲草,賦予總統統轄全國軍隊、宣戰、媾和、締約、大赦、特赦、任免文武官員的權力外,還有釋出緊急命令之大權,世稱五五憲草。然而由於日寇入侵,沒有實施。直到抗戰勝利之後,召開國民大會又被排到日程上來。
召開國民大會,號稱還政於民,要人民當家作主。但問題是,誰是人民?居大多數的農民,根本不會也不能當家做主。農民也不可能選出真正代表本身利益的代議士,章太炎在民初就已指出,在中國現實情況下搞代議,選出的必然是有權有勢者,讓土豪劣紳如虎添翼。這種現實到抗戰勝利並無基本改變。如果國民黨不改變一黨專政,選出的國民代表也不過是親國民黨的“土豪劣紳”。選舉既不能公正,選出的人也無代表性可言。
所以在戰後民主的訴求下、馬歇爾的調停下,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在重慶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決定改組國民黨政府,另組具有較大基礎的聯合政府,然後準備行憲。
政協經過二十一天的努力,擬定《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修正五五憲草,稱為《政協憲草》,擴大了民主原則。蔣介石最初雖公開表示接受政協決議,但自始認為斯乃共產黨與民盟向國民黨奪權的陰謀,認為不是國民黨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精神的憲草,自然伺機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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