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臺灣高中學生對高中歷史課本第三冊第九十八頁及三民主義課本上冊第三十二頁有關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時間,提出質疑。他們說:歷史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三民主義課本敘述廢約時間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兩個時間不同,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日,國立編譯館在各報公開答覆,說:“‘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宣佈’撤銷不平等條約,而正式與我簽訂平等互惠新約則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故兩書所述均正確。”這種答覆,是很有問題的。因為“三十一年十月十日”只是美英兩國通知廢約的時間,尚未完成法律手續,又怎麼能算呢?至於“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的新約,照國民黨教科書和歷史寫法,認為是空前絕後的廢除不平等條約“光榮紀錄”,而且把這光榮紀錄的功勳歸之於蔣介石。不平等條約是蔣介石廢除的嗎?就讓我們用公開的史料,檢查檢查吧。
先看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內容。照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出身的張其昀《黨史概要》所抄,內容如下:
一、領事裁判權美國與英國人民或社團在中國享有的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撤銷,今後美英在中國領土內的人民或社團,應依照國際公法的原則及國際慣例,受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
二、使館界及駐兵區域美國與英國依辛丑和約所取得的特權,如使館界、北寧路駐兵權等,一律撤銷。使館界的行政與管理,連同使館界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均移交中華民國政府。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