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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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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紅和楊警官面無表情地站在我面前,拿了一張紙:經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可樂因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0年。康紅讓我在上面簽字,說莊家現在已是這座城市最大的房地產投資商,要求嚴懲詐騙犯,所以判得比較重,10年。

10年,我目瞪口呆。這段時間一直沉浸在康紅復活的喜悅之中,雖然偶爾也想想怎麼把8年減刑到5年,但竟沒有仔細去想自己的案子,更沒想到該死的莊家這麼認真要求判10年,10年之後,我還認識你,你卻不認識我,康紅肯定被楊警官搶跑了,孩子都可以打醬油了,可能楊警官都輪不上,現在追康紅的男人至少有一個加強排。我不禁兩腿發軟,眼圈也紅了,以前聽同室的犯人說過,都是這樣,再強、再滿不在乎的人,當真正聽到判決書下來時,沒有一個不腿軟的。

我眼睛模糊,胡亂在上面簽了名字,想到當初在莊亦歸的合同上籤下李可樂這三個字時,就頭皮發麻背心發冷,他還冷哼一下讓我感到很不祥,事到今天,果真證明當時的感受是對的。康紅說,明天就送你上山,在走之前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我李可樂其實就是因為幫莊亦歸找什麼兒子孫子,才落得今天這個下場,雖然最後沒找到兒子孫子,慢慢賠你錢就是,憑什麼一定要把我送到山上去,有錢了不起麼,有錢人就可以欺負人麼。我內心一直在暗罵莊亦歸,莊老龜、莊龜兒子、莊龜孫子、莊龜末孫子,祝你們烏龜大團圓……罵了一會兒,不知為什麼,這次居然完全沒有過去肚腹罵戰之後的爽快效果,我反而很想放聲大哭,我真的哭出聲來,我知道這樣顯得很不男人,所以康紅很不屑地讓我別哭時,我說,其實我只是想我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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