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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在那幾天一直守著我,她紅著眼睛說,可樂,我看見是你漂在水裡時,好感動,後來我開機看見你又給我打了好多電話,你是第一個趕到機場的,車也壞了,那可是你的奔奔啊……可樂,我知道你最愛我了,那些平時跟在我後面追的人,出事那天一個都沒到,只是這兩天裝腔作勢打些電話慰問,我接都不想接,所以項佳人說得好,錢算啥子嘛,只有人對頭了,錢才對頭。
我躺在床上,向她伸出緊握的拳頭,惡狠狠地、一字一句地說,我李可樂,發毒誓,不僅要人對頭,而且也要錢對頭,老子發誓今年一定要掙500萬,給你買包包,買房子,買賓士,否則就是烏龜兒子王八蛋。
——真的好感人,不過下次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去救人的,還是被救的,以後別給我們添亂,知道我們公安部門多調查一天要多花多少納稅人的錢嗎?不知何時,一個女公安已悄悄進了房間,一雙丹鳳眼不無揶揄地看著我,我記得她,康紅。那個被我追尾,想銬我,又被我搞得狼狽不堪的女警官。
那天我從昏迷中一睜眼,就見到她威風凜凜地站在面前,以至於我還幻覺了一個,不是迫降麼,怎麼又變成追尾了。康紅冷冷地審問了三個小時,我才把事情說清楚,可她最後還有兩個問題:一、找出三個以上的客觀證人,證明你是從城裡趕到飛機迫降地點的,但這證人不能是親戚不能是朋友更不能是戀人;二、找出三個以上客觀證人證明,你是去營救迫降飛機的,而不是去試圖對飛機乾點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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