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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尋常的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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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來了一位不尋常的食客。你知道當年北京的“丐幫”嗎?

北京市民的嫁娶風俗,到了1982年,還是薛紀躍、潘秀婭式的居多。“旅行結婚”主要還是流行於幹部和知識分子子女之中,“集體婚禮”雖經報上一再宣傳提倡,參加者在嫁娶的總人數中所佔比例究竟寥寥。當然,正像每棵柳樹都不僅不同於楊樹、桑樹、榆樹……它們與別的柳樹又有所不同,薛紀躍潘秀婭式的嫁娶一般都分下列步驟:一、小轎車迎親。車到男方門口要放鞭炮、撒五彩紙屑。門口自然要貼紅字。二、在男家成親。主要招待男方的親友,其中主要的親友要留下吃飯。女方家如離得遠,一般只有女方的送親人員(一般是嫂子、姑姑、姨之類人物)到場,女方的父母及其他親友該天一般並不到場。三、當天或第二天男方隨女方“回門”,“回門”一般就不坐小轎車而改為騎腳踏車或乘公共電汽車了。女方家裡招待女方的親友,其中主要的親友一般也要留下吃飯,但排場花費一般都遜於男方家中。四、一般在一週後,兩對親家和一對新人,加上最直系的親屬,在一起聚餐——自然以在男方家中居多,但也有匯聚到女方家中的。到此,嫁娶活動也便“曲終奏雅”了。

在這同一流派中自然又有對各個環節的不同處理方式:有的迎親時絕不滿足於一輛小轎車而要搞成一個“車隊”——那自然都不是租的出租汽車而是動用公車,一般是一至二輛小轎車,外加二至三輛“小麵包”或小吉普;有的不是在男方家裡擺宴而是到飯館包席,以這種辦法行事時,一般男女雙方的家長和雙方的至親好友都同時到場,“回門”的環節依然保留,但一般也就不再宴請來客,而只以茶水糖果招待——採取這種方式時,在飯館包飯的花費雙方家長都要負擔,當然,一般男方要出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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