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躍進丟了包,差點自殺。這回不是演戲,是真的。腰包裡有四千一百塊錢。這錢是他的命。但他自殺卻不是為這錢,而是包裡另有東西。身份證,電話本,一張紙上記著這月工地食堂的大賬;正面是菜米油鹽的正常流水,背面是在集貿市場討價還價的差額;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就不說了,問題是,包裡還有一張離婚證。與前妻黃曉慶離婚六年了,這張離婚證劉躍進一直留著。離婚證本是黃色,六年過去,已褪成土色。腰包隨著劉躍進走,劉躍進常年累月在廚房裡,腰包油膩了,這張離婚證也被油煙浸黑了;不但浸黑了,也變重了。按說,婚都離了,留張離婚證沒用,除了看到它糟心;正是因為糟心,劉躍進才把它留下。有時半夜醒來,還拿出來看一看,接著自言自語:“成,可真成。”
或者:“這仇,啥時候能報哇。”
就像土改時的老地主,夜裡翻出變天賬一樣。但變天賬丟了,劉躍進也不會自殺,他也知道,這仇,這輩子是無法報了。問題是,離婚證裡,還夾著一張欠條。欠條上,有六萬塊錢。六年前,黃曉慶提出離婚,劉躍進向李更生提出六萬塊錢精神補償費。李更生這回倒痛快,說:“只要離婚,給錢。”
劉躍進知道這痛快不是衝著自己,而是衝著黃曉慶,衝著黃曉慶的腰。但李更生又說,六萬給,但當時不給,六年後給;劉躍進六年不鬧事,這錢才是劉躍進的;六年中鬧事,錢就自動沒了;鬧,等於鬧劉躍進自個兒。還說:“成就成,不成就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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