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簡直我不願再提這回事了,不過為圓上場面,我總得把問題提出來;提出來放在這裡,比我聰明的人有的是,讓他們自己去細咂摸吧!
怎麼會“政治作用”裡有兵變?
若是有意教兵來搶,當初幹嗎要巡警?
巡警到底是幹嗎的?是隻管在街上小便的,而不管搶鋪子的嗎?
安善良民要是會打搶,巡警幹嗎去專拿小偷?
人們到底願意要巡警不願意?不願意吧!為什麼剛要打架就喊巡警,而且月月往外拿“警捐”?願意吧!為什麼又喜歡巡警不管事:要搶的好去搶,被搶的也一聲不言語?
好吧,我只提出這麼幾個“樣子”來吧!問題還多得很呢!我既不能去解決,也就不便再瞎叨叨了。這幾個“樣子”就真夠教我糊塗的了,怎想怎不對,怎摸不清哪裡是哪裡,一會兒它有頭有尾,一會兒又沒頭沒尾,我這點聰明不夠想這麼大的事的。
我只能說這麼一句老話,這個人民,連官兒,兵丁,巡警,帶安善的良民,都“不夠本”!所以,我心中的空兒就更大了呀!在這群“不夠本”的人們裡活著,就是個對付勁兒,別講究什麼“真”事兒,我算是看明白了。
還有個好字眼兒,別忘下:“湯兒事”。誰要是跟我一樣,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頂好用這個話,又現成,又恰當,而且可以不至把自己繞糊塗了。“湯兒事”,完了;如若還嫌稍微禿一點呢,再補上“真他媽的”,就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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