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網際網路的時代,沒有什麼東西是不漏風的。
不到兩天的時間,訊息從牆外吹到了牆內,而短短三天之內,各種亮瞎眼的標題黨們便已經是滿天亂飛了。
【震驚!發現高能粒子的人竟然是他?】
【陸舟:我其實是一名物理學家。】
【一枚扔向高能物理的炸彈,標準模型的大廈坍塌!】
【……】
不過,這會兒陸舟還在回國的航班上,放兜裡的手機關著機,人靠在座椅上閉目養神,並不知道自己又一次被送上了熱搜。
其實就算知道了,他多半也沒什麼感覺。
畢竟,相比起諾貝爾獎帶給他的震撼來說,什麼熱搜、頭條之類的玩意兒都弱爆了……
這裡必須提一句的是,其實就算CERN在750GeV的位置發現了什麼有趣的東西,陸舟也並不會因此而得獎,而他也從來沒想過能靠這條線索得獎。
至於為什麼?
這就得從諾貝爾獎的評獎原則說起了。
在理論物理學領域,隨著這一領域的研究工作愈漸系統化,誰的功勞更大就值得討論了。按照諾貝爾獎的慣例,並不會將獎牌頒給粒子的發現者,也不會獎勵操作強子對撞機的研究員,而是更“傾向於”頒給這一理論的提出者或者完善者。
因為在學術界普遍的觀點中,前兩者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並非是那種決定性的重要。(並非絕對,如:理論提出者已逝或已獲獎、或設計具有開創性的實驗、貢獻突出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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