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括(2)的《夢溪筆談》裡,有云:“往歲士人,多尚對偶為文,穆修張景(3)輩始為平文,當時謂之‘古文’。穆張嘗同造朝,待旦於東華門外,方論文次,適見有奔馬,踐死一犬,二人各記其事以較工拙。穆修曰:‘馬逸,有黃犬,遇蹄而斃。’張景曰:‘有犬,死奔馬之下。’時文體新變,二人之語皆拙澀,當時已謂之工,傳之至今。”
駢文後起,唐虞三代是不駢的,稱“平文”為“古文”便是這意思。由此推開去,如果古者言文真是不分(4),則稱“白話文”為“古文”,似乎也無所不可,但和林語堂先生的指為“白話的文言”(5)的意思又不同。兩人的大作,不但拙澀,主旨先就不一,穆說的是馬踏死了犬,張說的是犬給馬踏死了,究竟是著重在馬,還是在犬呢?較明白穩當的還是沈括的毫不經意的文章:“有奔馬,踐死一犬。”
因為要推倒舊東西,就要著力,太著力,就要“做”,太“做”,便不但“生澀”,有時簡直是“格格不吐”了,比早經古人“做”得圓熟了的舊東西還要壞。而字數論旨,都有些限制的“花邊文學”之類,尤其容易生這生澀病。
太做不行,但不做,卻又不行。用一段大樹和四枝小樹做一隻凳,在現在,未免太毛糙,總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體雕花,中間挖空,卻又坐不來,也不成其為凳子了。高爾基說,大眾語是毛胚,加了工的是文學。(6)我想,這該是很中肯的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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