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聞有我的老同學玄同(2)其人者,往往背地裡褒貶我,褒固無妨,而又有貶,則豈不可氣呢?今天尋出漏洞,雖然與我無干,但也就來回敬一箭罷:報仇雪恨,《春秋》之義(3)也。他在《語絲》第二期上說,有某人挖苦葉名琛的對聯“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大概可以作為中國人“持中”的真相之說明。(4)我以為這是不對的。
夫近乎“持中”的態度大概有二:一者“非彼即此”,二者“可彼可此”也。前者是無主意,不盲從,不附勢,或者別有獨特的見解;但境遇是很危險的,所以葉名琛終至於敗亡,雖然他不過是無主意。後者則是“騎牆”,或是極巧妙的“隨風倒”了,然而在中國最得法,所以中國人的“持中”大概是這個。倘改篡了舊對聯來說明,就該是:
“似戰,似和,似守;似死,似降,似走。”
於是玄同即應據精神文明法律第九萬三千八百九十四條,治以“誤解真相,惑世誣民”之罪了。但因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給末減(5):這兩個字是我也很喜歡用的。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語絲》週刊第五期。
(2)玄同錢玄同。一九○八年,他在日本東京和魯迅一同聽過章太炎講授《說文解字》。
(3)《春秋》之義《春秋》中有不少地方讚美報仇雪恨,如《春秋·公羊傳》莊公四年稱:“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又定公四年:“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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