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語絲》四卷十七期復Y君的信〔2〕裡,有句說:“……問罪在先,而蒐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之Parenthesis〔3〕裡的“普通是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麼?——是先生擬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內中有一個過於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於上海。七,十二。
EE
〔1〕這兩件覆信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欄,分別列於兩封來信之後。曉真,未詳。康嗣群(1910—1969),陝西城固人。當時是復旦大學學生,青年作者。他在《語絲》第四卷第二十七期發表的詩的題目是《我們還是及時相愛吧》。
〔2〕復Y君的信參看《三閒集·通訊》。
〔3〕Parenthesis英語:括號。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