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這一封信後,實在使不佞有些躊躇。登不登呢?看那寫法的出色而有趣(又講趣味,乞創造社“普羅列塔利亞特”文學家〔2〕暫且恕之),又可以略知海外留學界情況。是應該登載的。但登出來將怎樣?《語絲》南來以後之碰壁也屢矣,仿吾將加以“打發”〔3〕,浙江已賜以“禁止”〔4〕,正人〔5〕既恨其罵人,革家(革命家也,為對仗計,略去一字)又斥為“落伍”〔6〕;何況我恰恰看見一種期刊,因為“某女士”〔7〕說了某國留學生的不好,諸公已以團體的大名義,聲罪致討了。這信中所述,不知何人,此後那能保得沒有全國國民代表起而討伐呢。眼光要遠看五十年,大約我的躊躇,正不足怪罷。但是,再看一回,還覺得寫得栩栩欲活,於是“趣味”終於戰勝利害,編進去了;但也改換了幾個字,這是希望作者原諒的,因為其中涉及的大約並非“落伍者”,語絲社也沒有聘定大律師〔8〕;所以辦事著實為難,改字而請諒,不得已也。若其不諒,則……。則什麼呢?則吾未如之何也已矣〔9〕。中華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八日燈下。
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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