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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陶雅萍一間實驗室的洪姐,今天午休時特地問了她一句:“小陶,你是不是……在鬧離婚啊?”
不論洪姐這樣當面詢問的動機,是出於善意的關心還是純粹的八卦,陶雅萍都覺得無地自容。
她憤怒了,決定反擊。
說實話,她原本沒打算一定要搶這棟別墅,只是律師建議她應該這麼做,所以就向劉聰提出了這項要求。至於能否爭取到,她一直看得挺開,不強求。可如今段美美鬧上這麼一出,她真是急火攻心,覺得無論如何也要賭上一口氣,把別墅搶到手。
所以兩人的第二次面談,陶雅萍態度異常堅決:“別墅我要定了,沒得商量。不同意就不談了,直接提交法院吧。”除此之外,她不說一句話,全都由律師代勞。
對方最終只能妥協,段美美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三次面談之後,劉聰同意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他私下也去諮詢過律師,律師告訴他就算不簽字,交給法院判,很可能也爭取不回多少。更何況一旦決定訴訟離婚,就需要等待漫長的法庭排期,至少也是六個月,還要一審二審,可謂耗時、耗財、耗力。
他能等,段美美的肚子不能等。他要拿到離婚證才能再領結婚證;有了結婚證才能辦準生證和出生證;有了出生證明,孩子才能以正常渠道上戶口……
一環套一環,這是國人不得不面對的社會現實。在某些問題上,年資百萬的中產其實與普通工薪階層一樣,沒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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