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丁乙從理智上認定前夫不會自尋短見,但現在找不到人,也沒找到買機票回國的證據,她還是徹底慌了,趕快打電話給姐姐,問要不要報警。
姐姐提醒說:“他會不會就呆在家裡,休息幾天?”
“應該不會,因為我讓地產經紀幫我看過,家裡沒人。”
“地產經紀也不能時刻守在家裡——”
“但是我看了他的信用卡,也有好些天沒用過了。”
“是不是在用支票或者現金?”
“不可能,因為他沒從賬上取現金,支票是老早就不寫了——”
“他的車呢?”
“車?”
“車在不在車庫裡?如果在,那他應該就在附近。如果不在,就有幾種可能了,也許他去別的地方工作了,也許他把車賣了,買了機票回國。”
她趕快打電話請地產經紀幫忙去檢視,地產經紀彙報說:“車不在車庫裡。”
她估計他肯定是把車賣了,不然的話,就算自殺,都得花錢買繩子,總能在信用卡上看到用錢,而他的信用卡已經好些天沒劃過了。
她懇求地產經紀:“王先生,您能不能幫我到機動車管理局查一下,看能不能找到小滿賣車的記錄?”
地產經紀很為難:“我怎麼好去查?”
“請您一定幫我這個忙,如果找不到他簽字,我這個房子就賣不成——”
地產經紀無奈,只好去找機動車管理局,費勁周折才查到小滿的車的確是賣了,賣給了一個姓周的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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