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於二十三歲的冬天。
我不知道在那名壞男孩信誓旦旦中,懷著怎麼的心情;而我更未曾探索過十年來所認定的姊弟情,在他心中留下的是什麼樣的印象與影響。
十歲時,他以為我暗戀他,才對他好。
十三歲時,他不再懷疑我的“關懷”純屬做作,便大方的決定我可以當他的女人,他打算娶我,唉,口氣施恩也似。
他一直都說著要娶我的話,未曾停過。然而我真正忽略了一名小孩子的意志力與實踐力有多強。尤其在這一點堅持上,他從不抱持玩笑的態度。而我,卻是在今年的秋天,才猛然了悟了他是真正想娶我。
怎麼辦呢?我愛他嗎?我不愛他嗎?
愛情這堂陌生的課題未曾修過,又哪知怎生模樣?
比這點更令我掛心的,是他們學校捎來的休學通知書,他不見了,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走掉了。
九月份的那場相會,不能說是愉快的。不過後來由報紙上得知,高雄那一次的械鬥,終教警方一網成擒,其中擔下最大罪狀的——謝天謝地不是他,名單上也沒有他。
他到哪兒去了呢?
而,另一種會令我慌亂的情緒也日漸困擾住我。
不敢再把他的話語當兒戲,他說他要娶我。
他似乎退出了黑道,自作主張的當成我允婚的條件。他的性格,怕是一輩子也改不了吧?
十年的相處,我沒扭轉過他什麼,也無法讓他敞開心胸看清世上仍有美好的食物。他不管黑白,不理是非,善惡之間根本不予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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