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傳情頌”花店。
我蹲在一桶綠玫瑰前面,看著淡綠的色澤發呆;渾然忘了老闆阿怪要求我剪葉去刺做苦工,以回報他收留鍾昂住宿在這兒的恩情。
當然我是可以帶鍾昂回我臺北的小窩共宿啦,反正有房間。但基本上我不會傻到讓對我有企圖的男人步入我的地盤。谷亮鴻那傻小子之所以成了特例,是因為我看準了他的“戀慕”只是一種錯覺。我與他之間哥兒們的情誼比男女之情超過更多。
但鍾昂不同。我從沒這麼深刻的感覺到男人對我有所圖的氛圍;朱棣亞沒有,其他人都沒有,就連小谷也不過是因為不曾情竇初開過,所以自以為很愛我。如今那小子不也追去日本了?恐怕這次當真是被愛神K中了(他自然又成了我哀悼的事件之一)。
愛情呀--真是令人喪氣。
阿怪猛然由百合花叢中蹦跳起來的身影狠狠嚇了我一跳,並且呻吟了起來。又來了!
就見他死氣沉沉的眼突然晶亮,且死死瞪向門外某一點,雙手就這麼一撈--這回撈到的是一束剛進貨的滿天星口然後大步奔跑出去!
不必看也知道這個怪男人又相到什麼美女,莫名其妙送人花去了。
雖然他送花的怪異行為曾遭受多次鉅創--例:被美女的男朋友毆打或撂話,被美女甩巴掌當神經病看;被拒收;或嚇壞美人,尖叫跑開--但他仍戒不了這種怪異行為。我實在是敗給他了,並且奉送他“小怪”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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