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管奕和仲子語達成的初步協議,是在現在遊戲的基礎上,仲子語讓出百分之四的股份出來,但這個股份卻是乾股,也就是說不能參與社群網的內部決策,而且沒經過仲子語的同意,不得轉讓或者出售。
而遊戲最終的收益比也被訂在了2:8,也就是說所有收益當中兩成的比例將給社群網這個遊戲平臺。
這其實很公平,因為對方出的是平臺和伺服器,佔兩成的話,其實已經是最後仲子語的退讓了。因為按照仲子語的構想,三七分或是四六分才是他希望的。
管奕這邊負責遊戲的製作以及維護,仲子語需要在網站上對此遊戲進行大力的推廣,並且在其他地方做廣告的時候同樣的需要推廣遊戲——這很正常,因為仲子語也希望這款遊戲能夠給他帶來更多的玩家。而且既然已經知道被抄襲是不可避免,那麼就務必要在他人跟風之前,搶佔最大的利益。
看官這裡可能要問了,明知道會有人抄襲跟風的話,那為什麼不提前做好準備呢?比如去申請專利之類的。
但是這是在網路上,而並非是在現實當中。現實當中的版權保護的法律相對來說要完善的多,就連類似於雙飛燕斜型鍵盤都申請了版權保護,汽車的車型也都有專利。但是在網路上,相關的法律條文卻都是一片空白。別說抄襲了,看著傳奇傳世地私服外掛滿天飛,起點小說的盜版貼的滿網路上都是。而盛大一面出高懸賞打擊私服和盜版,一面卻只能唉聲嘆氣地看著盜版網站發展,就知道網路上的很多東西不是像想象中那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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