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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召從記憶中知道,原主家裡出事之後,只在二叔家住了很短的一段時間,之後一直都在學校住著,除此之外,政府也有給他們分配賠償房,原主同曾晃他們幾個從小一起長大,住同一棟樓,遭遇都差不多的人,在得到賠償房之後也住在一起,再加上得到的賠償款,並不需要親戚的接濟。
而原主對家裡其他親戚一直都是疏遠態度,原因可能是見到曾晃和萬悅家那些親戚想方設法貪賠償款的行為,又或者是方聲的影響,原主很少與那些親戚走動,但在上大學之前,作為監護人的那位二叔還是真幫過不少忙的,只是交流上不是那麼討喜,以至於原主對那位二叔格外排斥。
原主再自殺之前也想起過二叔的話,很早的時候二叔就提醒過他防著點方聲,為這事叔侄倆還吵過一架,以至於原主越發疏遠這邊,與方聲越發親近。換了通訊號也沒告訴這邊,二叔家的人也只能每年發點電子郵件,原主有時候會回覆,有時候會無視。
人總會犯錯,但有些錯,卻是致命的,後悔也挽救不了。
方家二叔長著一張方方正正的國字臉,兩條粗粗的眉毛帶著些許上揚的角度掛在那裡,大概是剛喝過一點酒,面色發紅。看向方召的眼神明明很激動,偏偏面上還要擺出一副長輩的嚴肅樣,好幾次張嘴想說什麼,又像是害怕說錯話,憋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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