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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識她的時候,是去年的冬天。晚上一圈人聚集在錢櫃KTV,她坐在靠牆角的紅色長沙發裡,左右一手各摟著一個男人,跟著別人大聲地唱伍佰的《挪威森林》。我不喜歡伍佰,因為他長得不好看。樂曲停止的時候她喧譁地站起來說話,笑得顛顛的。

於是他聽到她的聲音,甜美清脆的童音,帶一點點尖,像某種獸類。穿一件白色印度細麻襯衣,很髒的球鞋,脖子上戴著鑲石榴石和珍珠的舊銀項鍊。一大把乾燥濃密的黑髮在後腦扎著髻,亂糟糟的,非常邋遢。也不化妝,只在嘴唇上塗有溼漉漉的唇油。

沙美說,是七白啦。她今天第一次來。她那時候在和他的一個朋友談戀愛。

一整個晚上他坐在離她最遠的沙發末端。也不唱歌,只是默聲喝酒。有人說,任浩樹是我們這裡真正的酷男人,就是能夠做到不發聲。他說,有點累了。而且我也不會唱歌。然後他就跑進跑出,給人家端可樂拿點心。在過道里他點了一根菸,聽著周圍的尋歡作樂的浮浪,心裡索然。

那年他33歲。在IBM裡任職,剛剛開始又往上升。工作壓力不是問題。他在北京沒有父母,沒有朋友。只有一幫偶爾在一起吃飯和唱卡拉OK的夥伴。生活中的寂寞卻不是想象中那麼容易對付。

她在半途跑出去打手機,進來的時候要擠過他的位置才能回到原位。突然彎下腰來對他說,任,有沒有人告訴過你,你的嘴唇長得非常好看。我不相信你會唱不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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